【导语】: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了申请积分落户条件,“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详情如下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期间补缴费、异地转入等情形的年限不予累计计算。
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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