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外地上大学落户学校,毕业之后回天津落户怎么办理?有要求吗?需要什么条件?“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详情如下
受理单位: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已由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出落户的,不满35周岁,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仍在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迁出落户的,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2、学历证书;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6、入学前原户口地迁出依据。
办理程序
(一) 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限: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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