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伤待遇保障。市人社局专门开辟了一线医务人员工伤保险绿色通道,一线医务人员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产生的药品、诊疗和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主要是在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人才项目等方面,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予以倾斜。
在职称评审方面,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从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将他们在抗疫工作中的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抗疫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职称评价重点指标。鼓励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中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研发成果、工作总结等业绩成果,都可替代论文要求。相关抗疫经历视同完成1年基层工作经历和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在岗位聘用方面,对一线医务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受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特设岗位的等级和数量,明确岗位条件,确定人员范围,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在人才项目方面,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优先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国家和我市人才项目;对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可优先推荐我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
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授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获得嘉奖、记功和记大功奖励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5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标准,坚持重贡献、重业绩,重先进性、重代表性,不看编制身份,坚持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陈晖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能,更好地保护和关爱广大医护人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陈晖表示:“对抗击疫情先进人员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是弘扬职业精神、强化激励引导、凝聚更多更强抗击疫情新能量的重要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目前,经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市4个医疗团队被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10名医护人员获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人获得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区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根据医务人员和医疗团队情况分层分级予以及时性表彰奖励,及时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激励全市医务人员投身抗疫一线建功立业,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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