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天津高考报名政策,由于今年是高考改革第一年,仅供2020年高考学生及家长查看,提前准备。具体要求还要按照考试院官方发布的为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是非本科和非硕士生毕业者“落在天津”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位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一、天津市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落在天津”区,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执行《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
三、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四、各区县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从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要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情况须在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五、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200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蓝印户口考生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5]6号)文件废止。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落在天津”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落在天津”或判刑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6)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格式应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30kb,像素不超过480*640。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5.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后,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期间,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南开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6.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2.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接收报名的中学和区招办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学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报名,中学对考生资格审查后交由所在区招办复查。持蓝印户口考生、往届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招办负责,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接收报名的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初中升高中原始录取名册、学籍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要将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始录取名册、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备查。各区招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区所有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中学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6.对持蓝印户口考生,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原户口簿、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落在天津”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办将本区全部持蓝印户口考生的情况进行汇总,交由有关部门复核。
7.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8.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区招办须按规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并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
9.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审查考生的资格,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电话:18522005300,微信:luozaitianjin, QQ:16949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