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有粉丝在网上帮办咨询,天津新生儿登记落户上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证件?需要哪些手续? 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提醒您,快来看看吧!
张女士是天津市河西区的集体户口,现在已经在河东区购买房产。张女士说:“我现在正准备办理户口迁移,准备等孩子出生后,将户口落在我名下。我想知道办理新生儿登记落户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
了解情况后,联系到天津市户政处咨询。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手续要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对持手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婴儿父或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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