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国民经略
日前,《求是》杂志刊发高层重磅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过去几年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说法时常出现,但这一次有着实质性不同。其一,房地产税立法不仅要“积极稳妥推进”,而且首提“做好试点工作”。由于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必须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不会立刻上马。但房地产税,完全可以试点先行,一些楼市高热不退的一二线城市可能首当其冲。有人说,10年前,上海重庆就已率先试点房产税,这一次为何又要重新试点?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上海重庆版的房产税只涉及房产本身,而这一次的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房地产的方方面面,既有房产持有税,也有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另一方面,上海重庆版房产税,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极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足以遏制房价上涨势头。比如上海,只针对新购买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过去买房的存量房源不征收,第一套房也不征收,人均60平方以下的也免征;税率仅为0.6%,且可按70%价格征收。而在重庆,只对高档住房和别墅征收,普通住房也不征收。而在国际上,房地产税率最高可达3%,除了对刚需有必要免征面积之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无论是住宅、公寓还是高档别墅,全部都在征收之列。每年即便只有1%的税率,1000万的房子每年10万的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要知道,房产税是持有税,不是一次性缴纳了事,而是逐年征收,这正是其威力所在。所以,这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与国际接轨,不再是蜻蜓点水。真正的房地产税,必然是覆盖广泛且威力巨大。其二,房地产税,首次被置于“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之下,且放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无论是定位还是重要性都有着明显不同。以往提及房地产税时,多是放在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与个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共同作为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更多是技术层面的调整。长期以来,房地产税被寄托着取代土地财政的期待。房地产税是100%的地方税,税收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当许多城市卖地收入开始枯竭之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然而,站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旗帜之下,房地产税就不只是税收法定或取代土地财政那么简单,它还被赋予调节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任。目前官方并未公布试点标准及入选城市,但基于各界讨论,这些城市最有可能首当其冲。一是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中国楼市已经呈现区域分化之势,一些南方城市房价持续暴涨,以深圳、广州、杭州、成都、东莞为代表的一二线城市,房价相比10年前翻了3-5倍,这些城市有可能首当其冲。二是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城市。房地产税也是纯地方税,不与中央分成,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多出一笔稳定的税源。当土地财政面临枯竭,房地产税上马的动力就会前所未有之高。三是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房地产税,作为楼市调控最重要的武器,不会轻易出手,一旦出鞘必然光芒逼人,所以试点城市应当是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这些城市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房产税落地能够产生足够大的威慑效应和示范价值。这方面,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可谓首当其冲。此外,房价最高的上海、北京,涨幅位居前列的广州、厦门,以及网红城市代表成都等,也不无推广的可能。如果房地产税是为了替代土地财政而来,降房价确实不是政策目标。但如果房地产税指向的是共同富裕,那么房价必然首当其冲。就短期来看,房地产税的出台,将会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预期,不仅具有强烈的心理利空效应,还会对炒房者和拥有多套房的公职人员产生威慑效应,抛盘会比较突出,对房价显然会构成利空。就中长期而言,房地产税只是影响房价的一个因素,而房地产还受制于货币金融、土地供给、人口流入、经济增长等因素,房产税并非唯一决定因子。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明白:房产税一旦开征,则向社会传递了再强不过的调控信号,这是典型的“预期管理”,影响仍旧不容忽视。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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