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0号)相关规定,我委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评出了信用分值及等级,数据归集日期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天津市房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A级房产28家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fang/kx/45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