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申请公租房的朋友们注意了!
6月8日—6月12日
天津将启动新一批公租房申请登记工作
此次共推出40个项目、3874套房
分布在河北、河东、南开、东丽、
西青、津南、北辰7个区
赶快来看看有没有你中意的房源!
登记房源
本次推出存量零散房源40个项目,3874套。
(一)盛祥家园
月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两个居住空间房源5套。
(二)福桥里
月租金标准24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 14套,其中:一居室1套,两居室13套。
(三)兰景园
月租金标准24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两居室房源202套。
(一)东泰家园
月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67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8套,两个居住空间59套。
(二)雅丽园
月租金标准25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 9套,其中:一居室8套,两居室1套。
(三)东和家园
月租金标准28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8套,其中:一居室7套,两居室1套。
(四)秀波园
月租金标准24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8套,其中:一居室3套,两居室5套。
(五)东瑞家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125套,其中:一居室91套,二居室34套。
凯盛家园
月租金标准24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两居室房源121套。
(二)秋丽家园
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 5套,其中:一居室1套,两居室4套。
(三)康泽雅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21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7套,两个居住空间14套。
(四)康泽家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33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8套,两个居住空间25套。
(五)惠泽嘉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56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7套,两个居住空间39套。
(六)惠泽沁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30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5套,两个居住空间15套。
(七)茂泽雅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268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74套,两个居住空间194套。
(八)茂泽怡园
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299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11套,两个居住空间188套。
(九)华丰家园、天欣花园
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27套,其中:一居室12套,两居室15套。
(十)好美嘉园
月租金标准17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两居室房源182套。
(二)佳和康庭
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50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33套,两个居住空间17套。
(三)佳和荣庭
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78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42套,两个居住空间36套。
(四)佳和贤庭
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658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06套,两个居住空间552套。
(五)佳和惠庭
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442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209套,两个居住空间233套。
(六)朗庭园
月租金标准21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两居室套房源25套。
(二)泓沪园
月租金标准2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163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74套,两个居住空间89套。
(三)泓青园
月租金标准2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176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53套,两个居住空间123套。
(四)泓安园
月租金标准2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175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50套,两个居住空间125套。
(二)辰悦家园
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 41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6套,两个居住空间35套。
(三)辰兴家园
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55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6套,两个居住空间49套。
(四)辰庆家园
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68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2套,两个居住空间56套。
(五)盛康园
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33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4套,两个居住空间19套。
(六)盛安园
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46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套,两个居住空间45套。
(七)盛泰园
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297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56套,两个居住空间141套。
(八)秋怡家园
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可登记房源7套,其中:一居室4套,二居室3套。
登记范围
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每个持证家庭登记期限内仅限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
登记时间
2018年6月8日00:00点至12日24:00点,逾期不再接受登记申请。
登记规则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到已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撤销登记次日可重新进行网上自助登记。撤销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2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如申请人无法到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的,可由申请人委托代办人持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委托书到已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
(四)一个登记家庭仅限变更一次登记项目,请申请变更家庭慎重考虑,撤销变更行为一经操作即视为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一致意愿。
摇号
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摇号。
(一)摇号代表产生方式
1、根据项目可登记房源数量确定摇号代表,每个项目5至20人。
2、登记结束后,收到短信确认通知的登记家庭,即为摇号代表参加现场摇号。
(二)摇号组别
按照租房补贴残疾家庭、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和非租房补贴家庭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如前类别家庭登记数量累计已多于房源数量时,将不再组织对后续类别家庭的摇号。
(三)摇号方式
采用计算机程序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姓名、身份证号、顺序号,以该顺序号作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网上登记顺序无关。
公布摇号结果
摇号结束后,次日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门户网上公布摇号结果,登记家庭可查询入围结果。
复核
登记摇号结束后,区房管局对摇号入围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经营单位可进行后续配租;复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入住
经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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