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申请家庭对公租房项目的承租需求,2018年9月3日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房管局”)受理双青新家园(盛福园)、福悦里项目的承租资格审核,同时停止受理大寺新家园(佳和贤庭、佳和惠庭)二个居住空间房屋的承租资格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盛福园(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
该项目位于北辰区北辰西道与外环线交口。四至范围:东至铁西路,南至北辰道,西至幸福大道,北至和谐一街。共有房源3736套,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922套,两个居住空间1814套。
(二)福悦里(月租金标准15元/建筑平方米)
该项目坐落于西青区芥园西道与福姜路交口。四至范围:东至福姜路,南至芥园西道,西至西姜井村,北至规划路。共有房源659套,其中:一居室397套,两居室262套。
(一)受理时间
1.2018年9月3日(9:00-11:30,14:00-17:00)
各区房管局受理持有《预申请收讫证明》且尚未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自2018年9月4日起(9:0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通知单》,当取得《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二)申请要件
1、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2、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配租标准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计划2018年底,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项目受理已取得《通知单》家庭的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取得《通知单》的家庭,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摇号结果为准。
(一)和平区
受理地点:和平区哈密道151号(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河西区
受理地点:河西区黄埔南路4号(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三)河北区
受理地点:河北区中纺前街30号(宁园街办事处旁)
(四)南开区
受理地点:南开区复康路5号(南开房地产管理局)
(五)河东区
受理地点:河东区七纬路106号(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六)红桥区
受理地点:红桥区康华里12号(红桥区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
(七)东丽区
受理地点:东丽区先锋路19号(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
(八)津南区
受理地点: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岐路25号(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
(九)西青区
受理地点: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
(十)北辰区
受理地点:北辰区京津公路果园北道1号(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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