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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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依法招生、免试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办公室、校安科、区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驻教育局纪检组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委、局直属学校,要成立以总校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小组,严格按本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基本政策
1.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城内小学要严格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确保生源均衡。各单位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2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 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还迁小区在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就近临时安置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 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就近临时安置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5.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6.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7.城外小学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8.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9.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1.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13.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14.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博爱学校招生办公室)。
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16.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面向全区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学校招生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事宜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局审定后发布。
(二)招生时间、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2年6月22日前制定出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最晚于6月25日公布招生简章。7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各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不能集中报名的家长需求,安排好报名时间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三)报名方式
1.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相关材料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查验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2.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工作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4.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依法招生,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确保招收的适龄儿童符合规定。各校要严禁设置重点班,要严格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三)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并与家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巩固率100%。各单位提前2周张贴“新生入学须知”,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烈士、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层次人才、我区工业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援藏人员、援疆人员及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明确责任,完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将组建检查组,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
(五)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对所辖片适龄儿童的全部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区县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六)规范建籍,依规管理。各校要及时、全面、准确为新生采集信息,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对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教育局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
(七)严格防控,明确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期间入校家长的健康排查工作,学生不进入校园报名。要准确掌握报名家长报名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接触史等。家长入校报名时,要提供入校前14天个人健康卡,报名当天,所有家长持天津市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和其他津外地区)进入校园。对不符合健康监测规定的家长,学校应予以劝返,告知另行报名时间和有关规定等,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
报名期间,如新冠疫情形势有变化,按当时宝坻区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招生结束后,各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将集中招生的人数上报教育科。
宝坻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