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随迁子女如何在天津上学,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以下吧。
天津小学阶段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审核“五证”,分别是:
- 居住证
- 居民户口簿
- 合法居所证明
- 务工就业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以下情况均需满足在2022年8月31日前连续满一年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能清晰体现相应缴费时段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单)。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备注:
1.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备注:六年级不转学。
2.在天津市已取得户口(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学位,在其他区已购房的请到购房区申请学位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将联合审验相关材料。
3.申请人持填报凭证及以上五项证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天津市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升初时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小学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是为了方便通知家长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避免现场办理人员聚集、减少家长等候时间的措施。网上预约后,请家长耐心等待通知,再到现场进行办理。在此期间,请家长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2.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天津市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4.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5.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县入学的,河西区不再接收其转学。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天津市社会保险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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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登记和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随迁子女只能在一所学校进行登记,如因为班容量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学生在登记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或所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进行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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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一)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学校将通过全国学籍网核查,确保无学籍号方可登记)
(二)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对应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六年级除外),学校将在全国学籍网核查。已经在本区域就学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
(三)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依据滨海新区现有学位情况,以下学校因学位短缺不受理持有“租房五证”的随迁子女预约登记,请家长及时调整租房地址,到所对应学校预约登记。
塘沽区域:实验学校、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上海道小学、二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一中心小学、朝阳小学、博才小学、三中心小学、紫云小学、云山道小学、远洋城小学、育才学校
汉沽区域:盐场小学、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河西一小
大港区域:大港二小、福源小学、东城小学
如家长调整租房地址有困难,教体局将提供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供家长预约登记。
塘沽区域:新港二小、盐场小学、河头小学、于庄子小学、善门口小学、新城小学、刘南小学
汉沽区域:茶淀小学
大港区域:上古林小学、滨湖学校
(四)港澳台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境内非津户籍的,拟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参照此办法进行学位预约。
(五)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六)滨海新区教体局将依据每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进行统筹安排。先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随机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一年级入学录取结果于转年7月第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录取结果将于转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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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至少连续缴满一年,并保证今后连续缴纳。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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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3.外省市户口簿
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父母和学生户口如未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佐证材料以判断父母和子女关系。
4.居住证明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自购住房且已交付使用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自购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须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生态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无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生态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工作及社保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生态城的务工就业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如下: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6.照片
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景色无要求)。
以上材料1须携带原件学校留存,2-5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需家长按手印,手签“此件属实”、签名、写日期。网上提交的其他辅助性材料也须携带,进行现场核验。
上述申请转入七、八年级但目前学籍为外省市的,如后续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详询录取学校)。
4.津南区务工证明: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即可:
(1)居住证持有人的劳动合同:仅上传基本信息页和盖章页(基本信息页须包括姓名、合同单位、合同期限等;盖章页须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本人签字)
(2)居住证持有人的津南区营业执照
5.津南区社保缴费证明
提示:居住证、务工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需为同一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