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学区房!一地将实行大学区+教师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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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深圳社会建设的“基本法”。其中,关于“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以及“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两个方面。该“条例”第二章民生建设→第一节公共教育→第十一条明确提出,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2.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换句话说,以立法的形势确定了:“大学区招生模式”、“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相关配套考核激励机制”等目标及动作。《条例》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方方面面,重点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为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择校热”,《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为推进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落地,《条例》要求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条例》还要求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开展协商。具体定义为,各区可根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九年一贯对口”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社区、街道等为片区设置大学区。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2022年5月,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深圳市将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优先考虑保障房和街道大学区,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这点很明确,为集团化办学划定了区域:优先保障房和大学区。这一方面解决了过去商业小区和保障房之间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界限,优先给大学区。也就是说,集团化办学本身就是奔着大学区来的,不是为了给商业住宅拉资源用的。不得与房地产挂钩,这点极为重要。以后开发商、业主不能用名校资源炒作,让教育回归教育,房产回归房产。破除学区房!一地将实行大学区+教师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