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将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
✦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市内六区中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其他各区结合本区作息时间及各方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对于家长们比较关心的课后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小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同伴互助的习惯和能力。
✦严禁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对于学生的作业,《实施意见》明确表示:
✦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
✦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