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每月不超过180元!天津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每月不超过180元!天津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近日,天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 公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解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补助标准为生均200元/年。
  • 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初中晚自习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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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天津市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解决。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按照隶属关系对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生均200元/年,市财政对河北区、红桥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和蓟州区按照50%给予补助。

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的自愿选择、公益性的服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初中晚自习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各区可结合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市教委直属学校按所在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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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并于次月收取费用。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和晚自习,上满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未上满整月的,收费方式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向学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按照天津市代收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收支核算,按本通知规定开支;代收费纳入学校往来款项核算,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部门,并向委托代收单位索要合法票据。

学校要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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