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2023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是明确了工作安排。对小学阶段入学、初中阶段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平稳有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要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本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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