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天津上学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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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天津市教委专门出台了文件进行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⑤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条件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①市内六区(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一般是在入学当年3-4月份进行入学报名
②滨海新区在入学前一年11月份进行报名
③其他区县的入学报名时间各位家长可提前到住所附近学校询问,或者电话咨询各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