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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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点击学校名称查看招生简章)
其他高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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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上海大学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福州大学 |
郑州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北大学 |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程
4月25日前
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
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
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8日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
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
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
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2021年重点高校继续面向农村等地区实施招生专项计划
2021年04月16日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深入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部强调,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健全资格审核办法,完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和核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省级招办要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的监督,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本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资格和当年高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