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
小学转学需自行联系转入校、转出校,家长在假期前后一周时间内,询问是否有空余名额,若学校有空余名额,可直接办理登记转学;若学校没有空余名额,则需到镇教委进行登记,由工作人员进行调剂,去附近有名额的小学上学。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天津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
● 初中
中学转学自2018年起,无天津户口的孩子不能参加中考,所以孩子需在中考报名前(初三上半学期)落实户口。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需要注意的是,初三不能转学,而部分区初二下学期不受理转学事宜。
● 高中
天津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转学。其他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需要及时联系所在去的学校;转私立学校时要问清楚是否能办理学籍;没有学籍则不能参加高考;高三可以转学,但是要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就是说报考学校有一定影响。
注意:以上时间都是最晚时间,建议尽早转入,天津目前实施的新高考的政策所以内容上有些不同,转入早一点孩子能更好的适应。
特别提醒:办理转学之前一定要先拨打所属区县教育局的电话咨询清楚再办,以免没有学校接收、无法办理转学,耽误孩子教育。
● 天津学籍的孩子
孩子已经在天津上学,且学籍也在天津,孩子可以继续在原学校上学,不存在转学籍的问题。
孩子拥有天津户口后,可以正常参加各级考试。
● 外地学籍的孩子
孩子在外地上学,转学需要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后才可在津上学及考试。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本学期放假前(2018年1月14日)将电子版上报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三、转学安置原则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育委员会小学处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从本学期开始各区域取消不互转的限制。
四、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七、八年级(含大港六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18年2月13日(周三)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转学学生登记地点。
(点击查看大图)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8年2月14日9:00-11:00,14:00-16:30到教委中学处(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 2101)补审。转入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月15日18:00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委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委中学处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委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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