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教委下发的《2019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作出详细规定。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查看如下详细内容:
据悉,天津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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