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季又快到了
不少外地来津朋友询问
疫情期间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
还能在天津上学吗?
近日,天津市教委给您答案了!
近日,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明确对于因疫情而影响社保相关材料如期提供的,可按照各区随迁子女入学办理要求,通过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
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16.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我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按照“两为主”和“两纳入”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需持有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现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于因疫情而影响社保相关材料如期提供的,可按照各区随迁子女入学办理要求,通过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
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
学校日常管理方面,随迁子女的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注重个性差异和人文关怀,促进随迁子女融入社区、了解社会、热爱家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天津市教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述五证齐全,便可享受与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拥有天津学籍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非津籍子女需要“五证”办齐才可申请在津上学,不少外来务工父母不知道“五证”如何办理。“五证”中除了户口本其他四个证明该如何办理呢?请看下文:
对于还没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津外来人口来说,首先要做的是一般是申报居住登记。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津缴纳社保、购买房屋等已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十分方便。
还没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户政–居住证相关业务”马上网上办理。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不同就业状态,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
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
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齐五证后还需提前登记 统筹安排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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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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