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更多信息请点击:天津公租房申请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