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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哪些行为不能申请天津公租房?

【导语】:小伙伴们注意啦!天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出现如下情形的,需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小编就给您具体说说:

  》》》存在哪些行为不能租天津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出现如下情形的,需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续租的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三)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未搬入所承租住房或未实际居住的;

(四)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六)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八)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

(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十)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十一)租赁期内,经核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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