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如何报销?
今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签约机构40元家庭签约服务费支持。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报销,无需本人事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便捷参保居民就医诊疗。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门诊(不含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就医,需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急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以及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含海河医院)门(急)诊就医,无需事先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签约机构40元家庭签约服务费支持;在非签约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报销,无需本人事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便捷参保居民就医诊疗。(一)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门诊(不含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就医,需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其中,参保居民2022年起首次就医的三级医院默认为本人第一次选定的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二)参保居民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急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以及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含海河医院)门(急)诊就医,无需事先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机构,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及医保相关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管和费用审核,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本市三级医院具体类别和选定方式详见附件,以后新增三级医院的具体类别由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发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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