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委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经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1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提升,促进我市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支撑保障医疗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手段,大力发展“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开放融合,为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支撑保障,创新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规范,标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功能应用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夯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稳步推进医疗系统国产化,确保我市健康医疗信息安全可控。坚持业务导向,便民惠民。以提升医疗临床能力、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扩展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就医需要。坚持互联共享,创新发展。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内集成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检验检查结果等诊疗数据信息以及院内、跨院、跨区域互联共享。探索新技术优势与临床服务相结合,创新医疗健康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共享模式,提升卫生健康行业管理水平。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快推动院内集成信息平台和面向医疗、服务、管理、科研和监管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院内各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强化医疗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与管理。2025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国家医院健康信息标准化成熟度测评,70%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并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70%及以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4级及以上水平;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三级医疗机构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且智慧服务达到3级水平,智慧管理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2026年底前,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及以上水平,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并达到国家医疗机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水平。85%以上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4级及以上水平;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学中心的三级医疗机构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且智慧服务达到3级水平,智慧管理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2026年底前,全市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电子病历信息跨机构查询。利用三年时间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1.提升院内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标准化机房建设,普遍达到B类及以上机房建设标准,并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加强院内网络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计院内专网与外部网络(包括互联网及各类专网)架构,支撑好院内业务应用和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建设“云化”数据中心、“双活”数据中心,实现院内核心数据异地容灾备份。2.提升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须遵循《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数据标准须严格执行《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等健康医疗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统筹做好疾病报告、健康服务等数据采集与共享工作,加快院内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3.配合做好全市卫生健康专网建设。整合现有卫生专网资源,依托政务外网资源,重新规划设计全市卫生健康专网“一张网”建设,实现统一汇聚、统一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卫生健康专网提升改造项目,一级预算单位须确保市政务外网进入本单位机房,按照全市整体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4.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安全防护。落实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整改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做好医疗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加强医疗健康数据全生命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首席数据官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独立设置或由分管领导兼任的首席数据官,统筹推进院内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1.推进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加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夯实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基础,优化就医流程,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业务一体化管理。2.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健康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跨机构调阅和对居民公开发布。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各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智慧云影像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医学检查结果共享互认。3.加强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应用,丰富新兴技术在医疗机构的应用场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1.开展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深化智慧门诊、智慧住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提升患者就医感受。2.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并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依法依规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健康体检与评估、心理疏导、就诊指导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探索互联网远程诊疗、线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预约、结果查询、线上缴费等便民惠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探索区域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多渠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1.试点推动智慧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要求,加强医疗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设施设备、药品耗材、运营保障、后勤保障、教学科研等方面信息系统建设,针对医院运营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充分应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提升医院管理水平。2.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财务结算、人力资源、财产物资等方面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加强临床及人财物数据资源整合,建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升预算管理、资源分配、绩效评价、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机构后勤流程关键环节管控。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试剂、耗材、物品等物流全流程追溯,提升医疗运营和服务效率。召开全市医疗机构智慧医院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部署会议,传达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先进省份医院进行建设经验介绍,解读测评及评价指标、建设标准等。(二)建设阶段(2024年6月-2026年6月底前)2024年6月底前,邀请国家级或信息化建设先进省份专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要求,对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分级评价摸底评估,明确等级水平,寻找工作差距。2024年7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一院一策”,针对问题编制本院信息化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2026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实现数据质量提升。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应用效果,可选择参加相关测评。邀请国家卫生健康专家并使用专业测评工具,对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等各类各级考核或前置审批条件。对于未按时间节点要求达标的医疗机构,给予降级降档处理。通过“以评促建、以测促建、以用促建”,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智慧医院建设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智慧医院建设顶层设计与规划,建立临床、护理、医务、运管、药事、信息、后勤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发展。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智慧医院建设专班,定期听取智慧医院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建设、应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全力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工作落实。对于建设整体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实际业务需求,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智慧医院建设和信息安全运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撑,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持续优化医疗机构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实力量。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对信息化专业人才予以一定程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