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以下吧。
今日份话题就是
失业保险领取那些事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办理申领手续,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领取期限。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
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每月1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含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金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物价补贴;
(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领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还需要个人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按照大病统筹模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费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2019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期满时未实现就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含1年)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进入“天津人力社保”APP–选择界面下方“服务”,界面上方“劳动人事”—“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