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人骗保被罚!最高被罚超65.8万!20220117
参保人员刘裕才(身份证号:12010419521006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0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463.51元。
参保人员王德禄(身份证号:12010519561202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0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4225.62元。
参保人员杨春明(身份证号:12010519600422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6583.97元。
参保人员侯志香(身份证号:37243119650411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446.79元。
参保人员李爱民(身份证号:12010519581016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2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76036.24元。
参保人员张素华(身份证号:12010219621212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75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58272.14元。
参保人员夏美茹(身份证号:12010619620218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5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25947.94元。
参保人员赵彤(身份证号:12010219700625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88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72486.22元。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