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了!
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
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
至2022年3月31日
受理范围仍然是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渠道:- 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
- “天津人力社保”APP
- 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 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
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或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和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
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2022年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
8月17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
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线下申请的,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受理期内以下三种情形除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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