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保养老 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5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1〕2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2021年11月17日
发 文 日 期 :
2021年11月19日

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以下简称“退休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退休手续中各区人社局的审批环节,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范围、条件、待遇计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说明》(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核对单》),用于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前,核对本人参保缴费信息。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获取《信息核对单》。其中,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提前退休之月获取;其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获取。参保人员对《信息核对单》记载的信息进行核实,存在异议的,可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说明》,到区人社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修改。

五、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应在办理退休减员的同时,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休申报表》)并交给本人进行核对。参保人员对本人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申请退休,申报单位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退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核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是否准确。核对无误的,现场办理退休手续,出具《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件4),同时发放《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申报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留存《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七、参保人员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在聘任后到各区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待聘期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退休减员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增加相应标识。

八、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审定(更正)视同缴费年限,更正领取失业金记录、1995年底以前省部级以上劳模信息、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的,应在退休前到区人社局办理。

九、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要更正视同缴费年限或领取失业金记录、高级专业技术聘任信息、1995年底前省部级以上劳模信息、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的,申报单位应到区人社局办理更正手续后重新打印《退休申报表》,经本人核对确认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需要按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后重新打印《退休申报表》,经参保人员核对确认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待遇核定支付。

十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需撤销原退休手续的(含区人社局办理的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的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实际,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尽快实现退休手续的相关业务自动办理,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十三、各区人社局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特殊疑难问题,主动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解决。

本通知自2022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事指南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

3.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

4.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5.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

6.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2021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bs/she/5312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