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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新网厅基本操作指南

2.8  单位应收核定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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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应收核定”。
2、单位用户:点击“提交”进行核定,核定成功后下方列表可查询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系统:保存提交的核定信息。
【注意事项】
1、在已核定未缴费状态下不允许进行二次核定且此时社保登记处的其他受审分离业务也无法进行操作。直到已缴费后方可操作其他受审分离业务并进行二次核定。
2、存在清欠或中断缴费补缴处理的,无法操作此功能。清欠和中断补缴申报了就可以进行单位应收核定。

2.9  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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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
2、单位用户:输入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查询出核定记录。
3、单位用户:选择一条核定记录,点击“打印”,可以打印征集核定单。

2.10  缴费基数名册打印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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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缴费基数名册打印”。
2、单位用户: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缴费基数名册。
3、单位用户:点击“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打印”,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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