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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新网厅基本操作指南

2.5  缴费工资申报查询

【业务功能说明】
支持对之前办理过的申报业务进行查询。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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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系统:显示当前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信息。
3、单位用户:输入年度、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4、系统:列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记录。

2.6  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征集

【业务背景】
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正常参保职工办理调整基数补缴申报。

2.6.1  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缴申报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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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征集”。
2.单位用户:点击“新增”,录入人员身份证号码,选择开始月份和终止月份,点击“查询”,查询出人员原缴费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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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用户:录入人员补缴的起止月份和差额工资。
4、单位用户:点击【上传附件】,进行附件上传。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或经法院判决、劳动监察、仲裁、稽查等行政部门出具结论。
5、单位用户:点击“提交”按钮后保存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
1、系统自动对人员指定时间段内各个险种进行调整基数处理。
2、要进行调整基数补缴费的前提是,参保人员对应的结算月份有缴费记录。
3、现缴费基数要大于原缴费基数且不能高于调整补征集当年的缴费基数上限。
4、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的,对已缴费的月份调整补征集后需一并做本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业务,确保职工同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一致。
5、补缴开始年月及终止年月不可跨年度录入,系统自动将需补缴信息按年度列出。
6、根据身份证号带出原缴费基数(置灰,不能修改), 录入现缴费基数(现缴费基数要大于原缴费基数)

2.6.2  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缴申报查询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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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职工缴费管理”-》“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征集”。
2、单位用户:输入结算期、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
3、系统:可以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记录。
4、单位用户:选择人员类型、结算期,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综合处理业务单。

2.7  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

【业务背景】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适用于存在应缴未缴情况或职工因延迟增加而需要办理的补收。
【业务功能说明】
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新增职工办理核定基数补缴申报,也可为本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进行核定基数补缴申报。

2.7.1  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申报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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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
2、单位用户:点击“新增”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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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用户:录入人员身份证号和人员补缴信息,点击“预览”按钮,系统列出该人员需要补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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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用户:录入缴费基数。
5、单位用户:根据补缴原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附件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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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保存提交的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
1、录入补缴年月时,系统判断补缴开始年月是否超过该人员首次参保年月,超过以后不允许进行补缴。
2、录入补缴时间段必须按年度录入,不允许时间段跨年。
3、不允许选择险种。

2.7.2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查询

【界面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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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描述】
1、单位用户:点击“缴费管理”->“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
2、单位用户:输入结算期、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
3、单位用户:选择人员类型和结算期,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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