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均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如遇年度内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将按调整后最新基数标准执行补缴),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不加收滞纳金,补缴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参保人可到各区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劳服中心)办理补缴核定(如您现在属于单位在职人员,需补缴2020年灵活就业期间的社保费,请去各区分中心办理),参保人可持各区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渠道申报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