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⒈本市户籍居民:居民户口簿。
⒉外来人口: 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薄》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四川省少数民族版居民身份证暂未开通。
办理流程
(一)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⒈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在受理现场拍照。
⒉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四)领取方式
⒈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⒉提前领取证件: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需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由于系统原因,此项服务措施对外省市户籍居民暂未开通。
⒊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办理地点
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提前领取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
邮政速递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
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提前领取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
邮政速递证件: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