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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天津市南开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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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南开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房管〔2002〕266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1、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其中,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为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企业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同时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的,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3、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4、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1.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二、房屋租赁不登记备案吗
关于房屋租赁不登记备案吗这个问题,首先是租赁合同未经房管部门审查,不一定保证其合同条款内容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全面,是否合法。这样就不能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日后可能出现矛盾和争议。这是当前租赁当事人产生纠纷和诉讼的主要原因。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什么是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自行登记备案。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程序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小区总平面图、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资料。
②楼盘管理人员对小区进行楼盘管理,填写合同备案审批表。
③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网上合同备案后,经办人员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并整档。
五、商品房按揭登记备案程序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明和监理合同(核对原件由合同备案人员统一收件)。
②经办人员现场勘查,并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审批表》(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
③档案管理人员、整档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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