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居住登记凭证”可以这么办!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居住登记凭证”可以这么办!

为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市公安局依托“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办功能,助力更多的来津创业人员梦圆津城,该功能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
温馨提示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制发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该功能为无人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即刻完成居住登记,并可下载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功能操作指南
1、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首页点击“办事服务”模块。

图片

2、在办事服务栏目中点击“居住证相关业务”。

图片

3、在业务栏中点击“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图片

4、点击“在线申办”按钮,进入申办页面。

图片

5、申办人需签署《承诺书》后点击“下一步”。

图片

6、在申办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后,选择“现住址”。

图片

7、在“选择现住址”页面输入检索条件进行“检索”从检索结果中选择现住址。

图片

8、现住址选择成功后,如申办人的户籍地址缺少省市县,需自行按照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进行补全,以便后续制证使用。

图片

9、户籍地址补全后,请选择“住所类型”。

图片

10、住所类型选择后,再选择“居住事由”。

图片

11、居住事由选择成功后,即可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

图片

12、提交成功后,即可到该业务的状态查询中,点击“下载凭证”按钮,可下载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图片

1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样式。

图片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bs/ju/4454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