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 天津办理居住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办理居住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提醒您,详见正文。

  天津办理居住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工作

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bs/ju/4174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