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最长只有158天?权威解读来了!
近日
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正式施行
天津人一下子新增了多个假期
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日起施行
天津婚假延长至10天
生育假延长至158天
男方陪产假增至15天
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新增10天育儿假
子女新增父母护理假,最高累计20天
不过,近日
有媒体将计生条例规定的产假
解读为“最长158天”
有市民提出疑问
生育双胞胎或者难产也只能休158天吗?
对此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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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生条例规定的产假解读为“最长158天”是不准确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这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情况下是98天,但国家的规定中还明确了“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按照这个规定,产假的实际天数,对应不同的情形是不完全一致的。158天只是一般情形下的产假天数。
此外
已在产假中是否执行新规?
婚假包括节假日吗?
休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天津市卫健委此前发布了
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这些问题均进行了权威解答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何时开始实施?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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