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款凭证
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还款凭证,通过贷款银行打印
2.借款人身份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手续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其他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