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落地!异地公积金可使用,首套最高贷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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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新政落地,出现三大变化: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到100万。若为二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可贷120万。“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之前外地缴存公积金也能在天津贷款买房,不过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3)异地公积金在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四成起,最高可贷40万元。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只要与天津公积金的贷款要求相符即可。比如,在北京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即可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首套最高也可贷至100万。同时,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给出答复,没有限制,可以转入天津。若为组合贷,只能取最低年限,也就是说,买二手房基本只能贷到20年。现在可以选择不同的贷款年限,商业部分与公积金部分“分开算”。特别是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将为天津楼市带来不少增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三、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四、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七、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八、本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6号)同时废止。福利,扫码关注津东方微信公众号,即可加入津东方微信群,有:天津家长交流群,异地高考规划群,落户群,海河英才群,积分落户群,购房群,转学群,小学教育群,初中教育群,高中教育群,中考群,高考群,家教群,课外辅导群,托管群。天津落户,天津上学,原创经验汇总和交流。另外,还有津东方本地生活群,互助群,相亲群,招聘群,租房群,二手交易群,欢迎热心肠的来加入。如果加群过程中有疑问,可以添加津东方微信公众号客服。注:所有津东方微信群,均为公益群,发广告者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