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 2022年5月8日 17:57 关于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昨天(5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通告原文如下: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2021年5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天津市公安局2022年5月6日·END·编辑 郑毅来源 平安天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bs/che/7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