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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印章名称的通告

关于调整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印章名称的通告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自2021年2月1日0时起,《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落款和印章调整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简称“市小客车调控中心”)。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申请方式、配置方式、审核方式、出具方式以及使用方式均不发生变化。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短信服务落款名称相应调整为“市小客车调控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式样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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