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印章名称的通告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自2021年2月1日0时起,《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落款和印章调整为“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简称“市小客车调控中心”)。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申请方式、配置方式、审核方式、出具方式以及使用方式均不发生变化。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短信服务落款名称相应调整为“市小客车调控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式样
2021年1月29日